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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出台,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内容全面丰富,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中医药法》历经30年的酝酿准备,6次提出立法议案,多次参加调研,3次参加审议,所提多条意见被采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表示,“三十年磨一剑”,《中医药法》终获通过,十分不易,其对于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药法》有专章涉及中药保护和发展,比如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张伯礼表示,《中医药法》在质量保障和市场监管方面也有具体规定。如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长毒的农药。特别提到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立世贸查验记录制度等等,明确了中药材责任主体,法规严禁一些有害行为,都有利于保障中药材质量。
“道地中药材是经长期临床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有更好的品质,并约定成俗,被公认共识的。这次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道地药材评价体系,扶持道地药材品种选育基地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加强道地药材内在品质的基础研究并取得进展,这也将从源头保障药材质量。”张伯礼表示,这部法明年七月正式执行,国务院相关部门还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执法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