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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解读了中医药法颁布的背景和意义,并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王国强表示,中医药法用法律的方式将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固定下来,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王国强表示,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中医药法是中医药行业的夙愿。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参与起草、修改的二十几个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反复论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用“工匠精神”对每一项条款、每一个词语“精雕细琢”,力求完善、全面。中医药法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智慧,内容全面丰富,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王国强表示,将着力做好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中医药法配套规章及制度,严格执法,确保法律落地生根,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壮大基层队伍 强化服务监管
针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民间中医和中医诊所备案制问题,王国强表示,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同时考虑到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主要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国强介绍,为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中医药法在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方面也作了安排。一是将根据中医药法的规定,制定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注重对其实践技能和效果的考核;二是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求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以限制诊疗范围的措施来降低医疗安全风险;三是对日常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2013年,中医药法草案被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于2014年7月到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12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历经三次审议,中医药法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