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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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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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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该自治区将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实施健康新疆战略。

《实施意见》明确了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新疆战略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五方面重点任务。提出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等任务目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绘就了新蓝图。

中医药在很多重点疾病治疗中有特色优势,《实施意见》提出要做优做强骨伤、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银屑病、白癜风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同时,以疾病预防为重点,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围绕老年人、妇女、儿童、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稳定期患者,制定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向全民推广药膳食疗、情志调节、经络腧穴按摩和五禽戏、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该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推进规模化和规范化种植养殖。通过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和药用资源品种种植养殖目录、吸引区内外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设立“定制药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规划建设药材集散中心和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等措施,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中药材流通产业链,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医药发展离不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施意见》,该区将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医药院校建设,增设中医康复医学、中药资源学和中药制药工程学等本科专业,逐步扩大中医药本科专业招生规模,并在职业技术学院增设中医药专科层次专业。在院校教育支持同时,促进师承教育相结合,从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加大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培养力度,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等方面着手建设中医药人才队伍。

该区还将通过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稳定长效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以及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等保障措施,更好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共同擦亮中医药文化瑰宝,助力健康新疆建设。

 

《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意义,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实施健康新疆战略,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重点任务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药机构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依托三级甲等中医类医院,建立各地区综合性和专科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形成以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为骨干,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引导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2.利用中医药优势资源,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发挥区内三级中医类医院资源优势,“托管式”帮扶深度贫困县公立中医医院。支持三级中医类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允许医疗机构制剂按照要求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对口支援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支持县级中医类医院组建医疗共同体,探索建立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县聘村用”机制,开展县乡村一体化服务。

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简化就业招聘流程,允许在区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定向培养中医药学生履约报到后,须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落实工资、周转住房、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3.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医院服务流程,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和远程医疗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医类医院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少数民族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研究开发基于少数民族医药理论体系的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及电子病历,并推广使用。

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新疆战略中的独特作用

4.聚焦重点疾病治疗,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挖掘整理中医药治疗经验和特色疗法,形成并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加强中医药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推广有效方剂和特色技术。

5.以疾病预防为重点,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治未病纳入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围绕老年人、妇女、儿童、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稳定期患者,制定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将中医治未病服务逐步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宣传活动,倡导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向全民推广药膳食疗、情志调节、经络腧穴按摩和五禽戏、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6.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增强中医药优势资源辐射。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加强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建设,制定推广脑血管病后遗症、肢体伤残等中医康复方案。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伤康复中心等民政康复机构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

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7.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推进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自治区濒危、道地等中药材野生资源保护,探索建设中药材种植生态经济示范区,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鼓励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农业综合补贴范围。建设大宗、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推进红花、肉苁蓉、伊贝母等道地、大宗药材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制定自治区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

8.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中药材流通产业链。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和药用资源品种种植养殖目录。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吸引区内外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设立“定制药园”,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中医类医院优先采购“定制药园”产品,助力中药材产业扶贫。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规划建设药材集散中心和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建立中药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养殖到中药材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

9.丰富进口药材品种,做好引种驯化工作。加大进口中药材的基础研究,建立健全进口中药材标准,扩大进口中药材品种,严把进口中药材安全准入关。建立规范化引种驯化基地,逐步用本地品种替代进口品种。

10.加快中药标准化进程,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开展地产药材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合理可控的检测指标,向国家药典委员会建议纳入或修订国家药材标准,制定或提升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制定修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和生产监管,完善本地中药材等级分级标准,建立中药材种植、饮片加工和中成药制造等全过程标准体系。简化用传统工艺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程序和备案资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已上市地产中药品种变更工艺等审评审批或备案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中药生产高质量发展。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11.加强中药全过程监管,保障中药质量安全。启动药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及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将中药材、中药饮片纳入信息化追溯体系,推进中药全产业链的有效监管。探索药品不良反应预警监测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通报和宣传培训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中药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2.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调整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结构。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医药院校建设,争取省部局共建新疆医科大学,将中医药专业作为重点共建内容,加大中医药院校投入力度。优化中医药专业设置,增设中医康复医学、中药资源学和中药制药工程学等本科专业,逐步扩大中医药本科专业招生规模,在职业技术学院增设中医药专科层次专业。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教育机构申报博士学位点。

13.强化中医基础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思维培养,促进师承教育和院校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制度,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加大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培养力度;将中医药基础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持续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14.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定自治区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通过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自治区名中医,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15.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中医药职称评聘中,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在天山英才、天山学者等重大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放宽人才引进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招录制度,提高基层中医医院职工待遇,鼓励退休中医类别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16.挖掘中医药宝库精华,传承中医药学术精髓。开展自治区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源挖掘整理,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持续开展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民间验方和传统疗法搜集、整理工作,筛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完善中医类医疗技术目录及操作规范。推进活态传承,继承名老中医独特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鼓励中医类医院、企业、社会团体等力量设立中医药博物馆、展览馆,支持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进一步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

17.建立多学科融合平台,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建设以自治区级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引领,医疗机构为主导,中医药企业为主体,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骨干,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中医药研究的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支持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地产中药的新药创制和二次开发研究,加大保健食品、健康旅游产品等研发力度。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理论体系的构建以及实用技术的研究,挖掘出切实有效的中医技术和中医方药,以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鼓励中医药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和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大对自治区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安全疗效评价标准等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同行评议机制,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对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奖励实行单列,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18.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主管部门和医教研机构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中医药国际规则、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支持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和国际综合诊疗区,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企业开办海外中医医院、诊所和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依托孔子学院建设岐黄中医学院,面向中亚各国来疆的留学生积极开展中医药教育。利用高层互访,推动中医药国际合作,利用中国一亚欧博览会等平台,向国外友城宣介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合作与交流。

推介符合资质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鼓励有出口实绩的单位注册进入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系统。

保障措施

19.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化、常态化。推动将人用经验成熟的中医特色疗法、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将国家筛选推荐用于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的中药方剂和中成药以及获得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有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分批遴选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办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20.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稳定长效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投入机制,重点支持中医药院校和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信息化、人才培养、科研、文化宣传等。鼓励各级政府主导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为中医药发展提供用地等保障。积极争取对口援疆省市加大在中医药人才、技术、管理、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21.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特别是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

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地(州、市)、县(市、区)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22.加强组织实施,推动落地见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本意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建设自治区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中医药品牌,促进中医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