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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省药监局组织编撰并颁布了《辽宁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我省药材资源丰富,地方习用品种繁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先后颁布了1980年版和1987年版《辽宁省药品标准》,收载中药材22个品种。200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的《辽宁省中药材标准 (第一册) 》编撰完成并颁布实施,收载中药材55个品种。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省尚有许多习用中药材品种无标准可依。为强化中药材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3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辽宁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的编撰工作,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从性味与归经、功效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禁忌,以及用药历史、省内分布和资源利用情况、检验标准的建立等方面进行考察调研和实验研究,于2019年年末完成编撰工作,共收载省内地产中药材29个品种,均为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品种。
作为我省中药材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辽宁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