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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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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日前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到2022年,基本实现师市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团场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和远程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提升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等专科,加强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等专病诊疗;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鼓励并支持中医医院和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开展治未病服务。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打造中药材流通产业链,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和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和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培养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健全职称评聘和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利于中医药人才发展的评价考核体系。(来源:兵团日报 记者:禚艺 实习生:吴龙芳)

以下内容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官网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党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意义,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特色和原创优势,促进兵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实施健康兵团战略,为更好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 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规划布局,逐步建立以二、三级中医医院为主体,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团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在北疆重点支持五师双河市、七师胡杨河市、八师石河子市,南疆重点支持一师阿拉尔市、三师图木舒克市等中医医院建设,以区域发展带动完善各师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建设,加大扶持有一定中医药服务基础的团场医院发展为中医特色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支持师市建设发展中医医院或康复医院。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引导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到2022年,基本实现师市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团场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兵团残联,排在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 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依托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师域医共体建设,统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夯实中医药基础,推进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利用对口援疆省市的中医药资源优势,采取“组团式”或“托管式”帮扶模式,对口帮扶师市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对团场中医馆的指导帮扶工作,实现基层医务人员能够掌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依托兵团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和远程医疗服务。引导和鼓励医院运用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开展远程会诊、培训等中医药医疗服务。(兵团卫生健康委,兵团党委网信办,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4. 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结合兵团疾病谱和重点病种开展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等专科,加强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等专病诊疗,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提升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开展重点疾病中西医结合攻关项目。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加强中医药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推广有效方剂和特色技术。(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5. 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兵团战略,将中医治未病理念、技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鼓励并支持中医医院和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开展治未病服务。大力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兵团卫生健康委,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6. 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中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配备、培训。提升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制定推广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中医康复方案。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培训,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拓展中医药康复服务领域。(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兵团残联)

(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7. 推进中药材基地建设。发挥兵团规模化种植优势,吸引疆内外企业在兵团师市注册机构,开展中药材种植合作。建设大宗、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推进黄芪、甘草、红花、肉苁蓉、枸杞、罗布麻、伊贝母、马鹿茸等规模化和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重点发展“定制药园”,充分借助对口援疆省市优质资源,助推中药材产业发展。(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师市)

8. 打造中药材流通产业链。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和药用资源品种种植养殖目录。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以“定制药园”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师市规划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引导中药材产销对接,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养殖到中药材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依托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中药材质量。(兵团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9. 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指导服务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新药申报,简化传统工艺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程序和备案资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兵团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10. 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将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纳入信息化追溯体系,推进中药全产业链的有效监管。探索药品不良反应预警监测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加强全程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通报和宣传培训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中药经营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兵团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1. 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和人才培养力度。石河子大学医学院要加快申报设置中医学相关专业,并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支持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与其他高等院校共建,将中医药专业作为重点共建内容。推动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借助对口援疆省市的中医药资源优势,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康复等技术技能人才。(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12. 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加大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连队卫生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兵团各医疗机构具有副高以上资格的中医药专家开展师承带教工作。通过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室及兵团名中医工作室等项目,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积极申请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全国中医(临床、基础)优秀人才研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等项目,培养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积极发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作用,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健全职称评聘和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利于中医药人才发展的评价考核体系。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建立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机制,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支持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学历医生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且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中医药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到基层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在有关重大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14. 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组建成立兵团中医药学会,开展民间中医药验方和传统疗法搜集、整理工作,筛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进一步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开展中医药文化展馆、中医药文化长廊建设,提升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兵团卫生健康委,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15. 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在兵团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中医药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医药科技项目和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支持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地产中药的新药创制和二次开发研究。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实用技术的研究,挖掘切实有效的中医技术和中医方药,以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允许医疗机构制剂按照要求在兵团区域医疗联合体、师域医共体和对口支援医疗机构之间使用。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心建设,在兵团南疆、北疆及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疗机构内建立中药制剂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大对兵团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16. 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合作交流,利用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平台,加大宣介中医药文化力度,促进中医药合作与交流。(兵团卫生健康委、外办、兵团党委统战部、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保障措施

17. 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将人用经验成熟的中医特色疗法、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将国家筛选推荐用于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的中药方剂和中成药以及获得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有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分批遴选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办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兵团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18.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投入机制,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及综合性医院中医药科室基础设施、信息化、人才培养、科研、文化宣传等,扩大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鼓励师市主导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各师市)

19. 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与自治区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师市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兵团党委编办,兵团卫生健康委,各师市)

20. 加强组织实施。各师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实施情况纳入本师市绩效考核。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设兵团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兵团主要新闻单位等各类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师市)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