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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2021年3月起,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实施细则》修订,细化新修订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内容。8月31日,在收集整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细化内容的基础上,州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实施细则》进行认真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发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发函向各县(市)人民政府、21个州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截止9月11日,文山州人民政府网无社会公众修改意见建议反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反馈修改意见建议22条,州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修改完善,采纳意见建议21条。2021年11月5日和8日,州农业农村局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细则》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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