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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提出发挥好中医药(蒙医药)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
《政策措施》提出,将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重点工程并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其中包含对实施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实施名医堂工程、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实施道地中药材(蒙药材)提升工程、建设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改革区、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开放发展工程等方面。
《政策措施》明确,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调整优化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中医学(蒙医学)学科专业布局,逐步建立以中医药(蒙医药)课程为主、先中(蒙)后西的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蒙医)疫病课程。坚持发展师承教育,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逐步提高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经典课程教师及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培养。在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推荐、评选工作中,探索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
为完善中(蒙)西医结合制度,《政策措施》提出,将中医药(蒙医药)融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应急处置和疫病防治。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
在促进中药(蒙药)产业发展方面,《政策措施》要求,加快推进中药(蒙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挖掘整理古代经典名方中药(蒙药)复方制剂,指导、鼓励中药(蒙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申报注册。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蒙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通道。
此外,《政策措施》提出,增强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动力,提高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良好环境,各地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作为重点,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