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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江门市针对单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立法的第一部实体法。《条例》正式实施后,有望进一步推动新会陈皮文化传承、促进新会陈皮产业发展,为保护新会陈皮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是对新会陈皮的种、柑、皮以及生产工艺、产地环境等进行保护。“我们对新会陈皮的种、柑、皮,都要进行溯源管理、工艺保护、环境保护、病害防治、政策扶持等;除了要保护新会陈皮生产工艺的传统性,也要保护生产工艺的创新性。同时,还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和产地范围外陈皮的产地环境、工艺传承等共同区域特征,促进陈皮文化繁荣和陈皮产业健康发展。”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针对擅自使用或者伪造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等几类行为设定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严厉打击侵犯新会柑、新会陈皮知识产权的行为。
新会陈皮为广东十大地道中药材之一,也是“广东三宝”(陈皮、老姜、禾秆草)之首。2006年,新会柑、新会陈皮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9年,新会陈皮制作技艺被列入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9年,新会陈皮品牌价值突破100亿元。
不过,在陈皮发展过程中,该行业也存在管理不到位、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立法保护新会陈皮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6月将该项目纳入立法项目库管理,此后《条例》从起草到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前后历时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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