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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安徽拟组织开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谋划实施一批中医药重点工程和项目,努力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中医药强省。” 6月11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高俊文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当日,安徽省暨合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宣传活动在合肥市启动。高俊文在活动中介绍,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对安徽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了规定,为安徽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据介绍,《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发展中医药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重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规定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机制,鼓励中医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要求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支持皖产道地中药材开发和利用;强调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支持中医药院校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开办传统中医班和附属学校。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董明培表示,安徽省是综合医改试点省,《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将安徽省中医药改革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必将进一步增强安徽省中医药发展的活力,有力地推动安徽省中医药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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