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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切实解决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中存在的供给质量不高、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提出六方面25条工作措施。
为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意见》提出,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建设。优化中医药(蒙医药)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健全体现中医(蒙医)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建中医(蒙医)医疗联合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建设。到2022年,基本实现旗县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或蒙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或蒙医药服务。
《意见》明确,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筛选骨伤、血液病、心病等中医(蒙医)治疗优势病种,总结形成特色诊疗方案,打造一批中医(蒙医)特色专科。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30个以上中医药(蒙医药)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至少50项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到2022年,建成15个中医(蒙医)治未病示范中心,推广20个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蒙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推动中医(蒙医)康复技术和康复器具进社区、进家庭、进康养机构。完善中西医(蒙西医)高效协同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建设中医(蒙医)疫病防治基地,加快组建平战结合的中医(蒙医)专业化应急队伍。
为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指出,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整理、研究、翻译、出版蒙医药文献古籍,推动蒙医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加强中西医(蒙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开展中西医(蒙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试点。
在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条件适宜的脱贫地区发展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和等级评价制度。提升中药(蒙药)饮片和成药质量。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蒙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中药(蒙药)评审技术要求,推动中药(蒙药)新药审批。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