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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等七部门发出通知,共同组织开展我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遴选工作。
通知明确,我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遴选原则是:坚持守正创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与临床应用相结合,助力全民健康;坚持与产业相结合,促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坚持传承“道地”精华,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道地药材遴选要求为:产于山东省区域内;历史悠久,有文献记载,古今物种一致;品质优良,疗效确切;国内有较高知名度;《中国药典》(2020年版)或《山东省中药材标准》收载。
特色药材遴选要求为:未纳入道地药材,但区域特色明显;有一定资源蕴藏量或种植、养殖规模;有产业示范带动作用,社会、经济、生态效益高;国内有一定知名度;《中国药典》(2020年版)或《山东省中药材标准》收载。
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标准,按照程序启动认定工作。山东省道地药材目录和山东省特色药材目录形成后将向社会公布。
此项工作旨在贯彻《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山东省中药资源优势,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