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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等7部门发出通知,共同组织开展我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遴选工作。
道地药材遴选要求为:产于山东省区域内;历史悠久,有文献记载,古今物种一致;品质优良,疗效确切;国内有较高知名度;《中国药典》(2020年版)或《山东省中药材标准》收载。
特色药材遴选要求为:未纳入道地药材,但区域特色明显;有一定资源蕴藏量或种植、养殖规模;有产业示范带动作用,社会、经济、生态效益高;国内有一定知名度;《中国药典》(2020年版)或《山东省中药材标准》收载。
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标准,按照程序启动认定工作。山东省道地药材目录和山东省特色药材目录形成后将向社会公布。